財政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、中國人民銀行、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《關于實施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的通知》。
根據通知
按要求實施設備更新行動,納入相關部門確定的備選項目清單的經營主體,在2024年3月7日至12月31日期間,簽訂貸款合同、設備購置或更新改造服務采購合同,銀行向其發放的貸款符合再貸款報銷條件的,中央財政對其銀行貸款本金貼息1個百分點,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。經營主體備選項目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交通運輸部、農業農村部等部門協商確定。
通知明確
貸款貼息資金實行“兩個預撥”機制。財政部向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部門(以下統稱省級財政部門)提前預撥轉移支付資金用于貸款貼息。省級財政部門通過經辦銀行落實財政貼息政策,按季度向經辦銀行省級分支機構預撥貼息資金。后續根據實際支出及資金審核情況據實結算貼息資金。經辦銀行收到財政部門撥付貼息資金后,在收息時予以扣除。
通知強調
要確保??顚S?。經營主體要確保將貸款資金專項用于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,嚴禁虛報、冒領、套取、截留、擠占、挪用貸款資金,嚴禁將貸款資金用于償還企業其他債務或投資、理財等套利活動。對于未用于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的,一經發現,取消享受優惠政策支持資格,追回中央財政貼息資金,并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。
通知要求
壓實各方責任。壓實經辦銀行審貸責任,要從嚴審批,合理匹配優惠信貸額度,從快發放貸款,強化貸后管理,確保貸款資金用于相關領域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。相關部門要對項目嚴格把關,確保項目符合項目清單范圍和其他審核要件。金融監管總局派出機構要加強日常監管,督促經辦銀行審核資金用途和跟蹤貸款實際使用情況,確保貸款資金合規和有效使用。
圖片來源|中國政府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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